上海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昨天浮出水面。上海保监局透露,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同时,上海地区将继续使用目前的费率浮动制度,即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本月19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向外公布全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并宣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按照规定,全国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上海地区从去年4月起,已开始实施地方性交强险,其总责任保额为4万元,7月1日起,上海地区交强险的总责任保额也将提高到6万元。
但并不是所有的车主都必须立刻按照新的全国标准更换保险合同。对于在7月1日前购买的保险起期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含2006年7月1日)的保额为4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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