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车辆损失的免责情况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玻璃单独破碎;
(五)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
(六)减值损失;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二.平安车险金额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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