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已有十年驾龄的车主近日向媒体投诉时显得茫然而愤愤不平,他说:“为什么投保时按新车价投保,而出险时却按折旧价赔付?”。事实上,此前“新车投保、旧车赔付”(市场俗称“高保低赔”)曾炒得沸沸扬扬,这一赔付方式被指为保险行业的霸王条款。这种情况,何时才能解决呢?
1、车主:选择权形同虚设
简而言之,车损险就是车辆出险受到损失后,险企依据合约予以赔付的一类保险产品,旨在对投保车主进行经济补偿。
为了给车主较多的选择权,险企在投保方式上给出了3种选择权,如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新车价、折旧价、新车价内协商价,投保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即可。然而,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都按新车价计算的保险金额来收取保费,给予车主的这一选择权形同虚设,看似很公平,但实质上这一车损险条款被市场认为是霸王条款。
更让车主费解的是,以新车价投保,发生全损时则以折旧价来赔付,且折旧率以每月约0.6%来计(折旧价不得低于新车价20%),这显然与社会上多数人所认为的“保多少赔多少”有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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