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报道过保险公司因新车未上牌拒绝赔偿车主的案件,日前东城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保险纠纷案中,又有一位车主因“私定协议”遭到保险公司的部分拒赔。
王先生今年1月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等险种。2月11日他在西安与贾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出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与贾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后,王先生和贾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因交通事故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但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双方在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承担一半的赔偿。王先生不认可,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施救费共3.5万元。
争议
自定和解协议行不行?
庭审中,原告签订的和解协议成为争议的首个焦点。“当时路程比较远,王先生受伤较重,交警部门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通过委托评估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律师说,王先生上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因此车主给别人造成的损...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