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因“私定协议”遭到保险公司的部分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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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1 14:31:44   
加入收藏王先生今年1月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等险种。2月11日他在西安与贾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出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与贾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后,王先生和贾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因交通事故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但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双方在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承担一半的赔偿。王先生不认可,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施救费共3.5万元。
争议
自定和解协议行不行?
庭审中,原告签订的和解协议成为争议的首个焦点。“当时路程比较远,王先生受伤较重,交警部门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通过委托评估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律师说,王先生上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因此车主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和别人给车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是应该赔的。
保险公司代理人则认为,王先生签订的和解协议给保险公司增加了风险,因为这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写明,如果事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还有权起诉保险公司。“我们赔付给他了,同时还要赔付给第三者,这样保险公司是无法支付的。”
据保险业内人士称,王先生自定和解协议各修各车,等于放弃了让对方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如果他没签订协议,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王先生50%修车费用。
保险公司应该赔多少?
庭审的另一个争议内容,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写到,双方负同等责任,而我们的合同条款里有明确约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责任比例是各50%,保险公司赔一半。”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称。
但原告律师则称:“王先生所上的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都没有说明责任一半只能赔一半。”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被告并没有拿出证据。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让步,该案将择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