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曾在北京、青岛两次得手,骗保11万余元。
先“克隆”一套汽车相关资料,然后到异地投保。
过段时间,王某报案在外地开车撞死了人,要求理赔。
根据保险公司要求,王某再做一套假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等。
车主:在陕西撞死人了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我市某保险公司接到吉林男子王某报案,“我在陕西,把人撞死了。”
王某到重庆后,向该保险公司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常住人口登记卡》、《殡仪馆遗体火化证明》、《死亡注销证明》、死亡人员直系家属身份证等资料。因为王某的轿车,曾在公司办理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赔付给王某11万。
正当这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得到一个重要消息:我市另两家保险公司也接到王某的报案,而且案情“如出一辙”,都索赔11万。
该保险公司负责人觉得“太碰巧了”,遂打电话到陕西当地的交警队去查询。对方回答让他们大吃一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次事故。”发现上当的保险公司立即报警...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