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吉林男子重庆购买车险

 所属分类:  2013-7-31 16:26:44    加入收藏
王某曾在北京、青岛两次得手,骗保11万余元。

  先“克隆”一套汽车相关资料,然后到异地投保。

  过段时间,王某报案在外地开车撞死了人,要求理赔。

  根据保险公司要求,王某再做一套假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等。

  车主:在陕西撞死人了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我市某保险公司接到吉林男子王某报案,“我在陕西,把人撞死了。”

  王某到重庆后,向该保险公司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常住人口登记卡》、《殡仪馆遗体火化证明》、《死亡注销证明》、死亡人员直系家属身份证等资料。因为王某的轿车,曾在公司办理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赔付给王某11万。

  正当这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得到一个重要消息:我市另两家保险公司也接到王某的报案,而且案情“如出一辙”,都索赔11万。

  该保险公司负责人觉得“太碰巧了”,遂打电话到陕西当地的交警队去查询。对方回答让他们大吃一惊,“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这次事故。”发现上当的保险公司立即报警,去年12月10日王某被捉获归案。

  调查:材料全部系伪造

  警方调查发现,王某根本就没有车,其作案流程:先“克隆”一套汽车相关资料,包括驾驶证、行驶证等,然后异地投保。投保险种主要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都是20万。过一段时间,王某就会报案,称自己在外地开车时将人撞死了。然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再做一套假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常住人口登记卡》、《殡仪馆遗体火化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等。

  经警方查明,王某曾两次成功骗保。2008年6月,他曾以吉f27966车牌,向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然后,他称该车于同年10月22 日,在辽宁省新宾县永陵镇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行人死亡,成功骗取了10万元保险金。2009年7月2日,他又虚构冀r ga736的轿车,向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随后他又虚构当年8月21日在吉林省长白山市东出口处,将行人撞伤的交通事故,又进行骗保,并成功骗保 14200多元。

  律师:发展不规范所致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并连称“一时鬼迷心窍”,感到非常后悔。法院审理后,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曾经代理过保险诈骗案的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光辉称,保险行业自身还有待完善之处。目前,各保险公司竞争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开拓,轻制度管理的倾向,如承保、核保把关不严、事故现场查勘不到位等。另外,保险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给一些不法人员诈骗提供了机会。

  假称在外地开车撞死了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了疑点,一查发现根本没有这起交通事故。昨日,嫌疑人王某利用假交通事故,涉嫌诈骗44万余元保险金,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3月28日

车辆的保险价值由新车的购置价决定
     车辆的保险价值由新车的购置价决定,包括车辆单价和附加购置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决定,也可由被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或由汽车的实际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公式是: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二手车在投保时,依据不同情况选择附加险种,投保费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 赔偿分全车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仅对上了车辆损失险和附加盗抢险的车辆进行赔偿,如果二手车投保时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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