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张先生驾驶自己的polo路经红星路,不料与一辆捷达发生了“亲密接触”。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张先生因家里有急事,便决定与对方私了:对方赔偿张先生1000元,张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再与对方无关。但张先生没有想到,事后修理费用竟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就超出的1000多元修理费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张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张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商众专家点评
一些驾驶员在车辆出现小的交通事故时往往私下解决,但这也存在一定风险。按照张先生遇到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向其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原因就在于,张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张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力的,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就此,商众车险专家提醒各位驾驶人: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