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这一条在实践中引起了很多争议。而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实践中几条有争议的赔付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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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曾经相识”:我国保险法的重要原则就是“按责赔付”,即按照投保人的责任而不是损失来赔偿事故中的意外。而在醉驾事件中,醉驾车主明显有重大过错,保险公司应该为他的行为埋单,这样无辜的第三方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醉驾造成的意外性质较为严重,第三方的损失通常比较大,以往保险公司只会垫付1万元的抢救费用。如果车主消极赔付,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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