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交通事故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据了解,这是江苏省内首例将道路交通死亡赔偿与保险赔偿合并审理的案件,也是一次审批模式的创新。 今年4月11日11时左右,阳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广瑞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设有人行横道的向阳村委前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杨某相撞,杨某后脑被摔碎,当场身亡。经交警认定,阳某和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杨某家属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获法院支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348244.7元,阳某以及与阳某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运输公司只需要支付诉讼代理费。阳某先前垫付的3万多元的抢救费及丧葬费等,可在审判结束后另行向保险公司主张。 崇安法院相关人士表示,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要先打道路交通官司,起诉肇事者以获得赔偿。肇事者赔付损失后才能打保险合同官司,起诉保险公司来获得保险金。如果肇事者无力支付,受害人将迟迟得不到赔偿。在保险合同案件中,如果肇事者尚未支付受害人损失费,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创新审判模式后,将道交案件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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