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车损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而当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金,使得“高保低赔”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据了解,在以往的车损险条款中,保险公司虽然允许车主在办理投保手续、确定保险金额时,在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和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中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大多都会动员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因为那样投保,在发生剐蹭、需要更换零件时,旧车也可以享受新车待遇,按照新车修复标准获赔。可一旦发生全车损毁,旧车车主即使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只能获得扣除折旧后,相当于车辆实际价值的赔偿金。对于这种“高保低赔”的问题,许多车主表示不满。 而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就是由车主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投保后如果保险机动车发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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