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登记
承保公司电话受理人员在接到事故报案时,对于符合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简称“理赔服务中心”)受理的事故车辆,及时告知客户到就近的“理赔服务点”处理。
2、前台接待
“理赔服务点”设立前台接待员(由合作企业配置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前来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前台接待员应查验各方的《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的保险标识或商业保险的保险卡、身份证。
3、查勘定损
(1)查勘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应注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并将核查意见在定损单或相关资料中注明。
(2)同一事故的所有车辆应同时到“理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
(3)一方全责的事故,所有受损车辆由全责方的承保公司查勘定损。
(4)各方均有责任的事故,损失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由各自承保公司查勘定损;损失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由主责方的承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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