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武汉市交通事故保险流程的介绍

 所属分类:武汉市车险   2013-8-16 14:52:25    加入收藏

1、报案登记

  承保公司电话受理人员在接到事故报案时,对于符合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简称“理赔服务中心”)受理的事故车辆,及时告知客户到就近的“理赔服务点”处理。

  2、前台接待

  “理赔服务点”设立前台接待员(由合作企业配置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前来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前台接待员应查验各方的《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的保险标识或商业保险的保险卡、身份证。

  3、查勘定损

  (1)查勘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应注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并将核查意见在定损单或相关资料中注明。

  (2)同一事故的所有车辆应同时到“理赔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

  (3)一方全责的事故,所有受损车辆由全责方的承保公司查勘定损。

  (4)各方均有责任的事故,损失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由各自承保公司查勘定损;损失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由主责方的承保公司查勘定损,并指导客户找驻点民警换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在同一保险公司承保的事故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原则上以交强险公司查勘定损为准;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以商业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为准。

  4、事故认定及调解

  经核定损失超过2000元的,可向“理赔服务点”内的驻点交警提出申请,凭《协议书》及现场相片等资料,经交警调查核实后换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保险公司现行的理赔程序处理。

  5、车辆维修

  事故车辆的维修由车主自行选择维修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客户到指定机构进行维修。

  6、索赔

  办理索赔,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2)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赔偿收据》(一式三联,若交强险、商业险分属两家公司的,须提交两份签字或盖章的赔款收据)及委托他人收取赔款的委托书;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另:B照以上提供体检回执,营业性车辆提供营运证、出租车提供服务证);

  (4)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5)《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失确认单;

  (7)维修发票;

2013年6月10日

挡风玻璃被小石子碰碎,车险是否理赔
    飞来的小石子将我的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碰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 车损险 部分,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只有明晰车辆损失险是什么意思后,车主们在投保时才能更有重点,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作出最高性价比的决定。 当然,有一点比投保什么险更重要,那就是要投保一间负责任的保险公司,才是对自己爱车的最大保障。作为全国保险公司的龙头之一,平安 车险 作出异地出险,全国通赔的服务承诺,更推出了“万元以内,资料齐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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