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协近日对平安保险、人民财产保险、太平保险、华安保险、华泰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天安保险、大众保险、大地保险等十家省内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条款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条款无一例外存在有加重被保险人义务、减轻自身责任的问题。昨天,中消协、省消协联合披露了车损险的六大“霸王条款”,同时,还公开披露了人寿险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典型表述或案例,并加以点评。
一、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2003年3月,李某驾驶保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毁、李某重伤、小客车司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小客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要求李某先向第三方责任人(即小客车一方)索赔,或是凭法院受理通知书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赔偿请求。李某认为,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有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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