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7月1日起,我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酒驾驶,最高会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60%。不过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也就是说下周三起被查处的酒后驾驶才会影响车主的保费支出。
【政策解读】商业车险仍未挂钩
截至昨日,由省公安厅和福建保监局制定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已陆续发到省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
该通知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下周三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其中拖拉机暂不浮动),在省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仍然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如此一来,我省交强险实现了双挂钩模式,即交强险费率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不过交强险整体保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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