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却意外发生事故,伤者致残后起诉开车者要求赔偿。车主王女士也一同成了被告,伤者要求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之前的法律规定,出借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得负相应责任。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明确规定,如果车主没有过错,就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一审依此判决王女士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轿车借给他人出车祸 车主被要求连带赔偿
去年10月28日,刘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IT大道,当到达与蜀金路交叉口左转弯时,轿车与邓某所骑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碰。两辆车子都受损,邓某从电动三轮车上摔下来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的邓某被送往医院救治。邓某入院后,刘某积极应对此事,支付了医疗费,聘请护工的1500元护理费也是由他给的。经诊断,邓某左脚踝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医生建议邓某休息两个月,骨折愈合两年后还要进行固定物取出术。
其实,肇事轿车的车主并非刘某,而是王女士,刘某在借用王女士的车子驾驶时发生的车祸。王女士为该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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