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雨京港澳高速被淹车辆赔偿协议近日出台。昨日,有受灾车主称,协议中提到首发集团同意分担车主3项损失,但对“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已获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这一项避而不谈。 部分新车车主及高档车车主拒绝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内容“有而不谈” 车主张先生说,之前去首发协商赔偿时,看到协议中的3项赔偿,觉得还挺好,包括差价、保费和补助。但首发方面只谈了后两项赔偿,当有车主提到关于差价的赔偿时就被对方打断。 一河北女车主说,今年6月6日她花120万买了辆宝马740,被泡后,基本报废。后来,她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90万元,但还有30万元的差价。如按协议,她只能拿到3万元的赔偿金。 根据《协议书》显示:甲方(首发集团)同意分担乙方(车主)如下损失:(1)车辆受损前实际价值与乙方已获得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人民币 / 元。 受访的多位新车车主和高档车车主认为,相比于保费和补助,大家更希望能补偿差价。如首发集团不愿对此进行赔偿,大可不必在协议中“有而不谈”。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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