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客致夫妻俩被撞死亡——司机原本只是为了省15元过路费,现在却可能要为此付出约40万元的赔偿。这一事件昨天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关注事件本身外,还有很多人对事故背后的法理产生了疑问:赔偿参照的标准是什么?40万赔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事故一方的小车司机负同等责任到底冤不冤? 赔偿参照的标准是什么 这对夫妻老家都在贵州,而事发地在浙江,像这样的情况,赔偿参照什么标准?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一俊说,目前参照的是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表述: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次事故的发生地在浙江,受诉法院地也在浙江,浙江的人均纯收入高于贵州,所以这次死亡赔偿金会适用浙江的标准。”蔡一俊说,而根据最高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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