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通知》均将其取消。对此,有专业人士表示,此举对车主们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意味着“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为了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引起更多纠纷,《通知》还规范商业车险免责条款,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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