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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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3 9: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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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拟订、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和责任,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三大霸王条款,《通知》均将其取消。对此,有专业人士表示,此举对车主们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意味着“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为了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引起更多纠纷,《通知》还规范商业车险免责条款,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得出现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同时,商业车险条款设置适当的免赔额和免赔率,遵循条款清晰明确、风险共担比例公平合理、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
车险新规利于消费者
有汽车专业人士表示,汽车保险对于汽车司机来说,一是关注行车安全问题,二是关注出现事故之后索赔问题;尤其更为严重的是目前豪车上路,普通汽车与其摩擦所出现的问题,按照以往的“无责不赔”条款,无疑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所交的保险又有什么意义?新的通知取消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和不计免赔这些霸王条款,既有利于消费者,也是保险公司向国际化迈出了一大步。
“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也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意味着“无责不赔”将成为历史。
为了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引起更多纠纷,《通知》还规范商业车险免责条款,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出现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得出现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同时,商业车险条款设置适当的免赔额和免赔率,遵循条款清晰明确、风险共担比例公平合理、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商业车险条款应当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
车险新规利于消费者
有汽车专业人士表示,汽车保险对于汽车司机来说,一是关注行车安全问题,二是关注出现事故之后索赔问题;尤其更为严重的是目前豪车上路,普通汽车与其摩擦所出现的问题,按照以往的“无责不赔”条款,无疑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所交的保险又有什么意义?新的通知取消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和不计免赔这些霸王条款,既有利于消费者,也是保险公司向国际化迈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