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发生交通事故,人受伤,车子也坏了,朋友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车主承担其部分经济损失。近日,从化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未成年人之间借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案件。 肖某与郑某两人均是未成年人,平时关系要好。一日,郑某提出向肖某借用二轮摩托车,肖某答应并将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借给了郑某。但没过几天,郑某驾驶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其及其搭载的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多次治疗,郑某等三人被评定一个八级和两个十级伤残。郑某认为由于肖某及其监护人的过错,将无牌摩托车借给自己驾驶,要求肖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其部分经济损失。 郑某将肖某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侵权责任法》,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问题也作出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根据我国交通法规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具有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的。从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肖某及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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