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私人汽车,买车之后,上保险当然必不可少,众多车险之中,最重要的当属交强险。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交纳的保险,具有强制性,而且交强险的费用相对固定,但交强险的交纳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从各个方面对交强险的交纳做了规定和说明,了解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对车友们正确的理解交强险的内容及其应用有着指导性的意义。
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第462号令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五章,即总则、投保、赔偿、罚则、附则五大部分,共计四十六条。
新的条例颁布以来,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如在强制性上,比以前更严格,即包含了车辆管理者、投保人,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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