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自己购买的奔驰轿车部件为翻新后的旧件,日前,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先生诉经销商北京波士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案,以欺诈为由索赔双倍赔偿近80万元,并要求退货。 刘先生称,2009年12月1日,他从波士通达公司购买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售价为375000元,另支付保险费12472.41元、车辆购置税32051元、上牌照手续费800元。购买后,在使用该车的过程中,刘先生发现车辆的左后轮和右前轮的轮毂是经过翻新的旧件,为此,刘先生找波士通达公司协商多次无果。刘先生认为波士通达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赔偿购车款75万元及税费,共计795323.41元。 庭审过程中波士通达公司辩驳,车辆是德国原装进口的车辆,手续齐全;轮毂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刘先生曾有三次事故记录,且均为全责;刘先生称轮毂翻新使用没有证据证明此说法。此外,刘先生一直称轮毂存在轮毂补漆现象,与本案中声称的翻新部件不能混为一谈,且国内尚未没有规定说新产品只能喷一次漆。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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