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一:扩大保险经营范围 新《保险法》新增了保证保险。所谓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例如,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欺骗等受到的经济损失。又如,人们买房时必然要买还贷保证保险,这属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一种,以保证购房人还不起房贷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以前,虽然各家保险公司有着不少保证保险产品,但这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各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担保人。此次《保险法》正式明确了这一点。 新《保险法》还允许保险公司经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项范围扩展意义非常大,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在实践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企业年金托管业务等新型业务都已经出现,《保险法》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它们的地位。 特色二: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除了银行存款以外,新《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其他资金运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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