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名下的两辆车一同外出时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受损。但是孙女士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三者险时,保险公司却以自家车相撞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赔。为此孙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此案原告孙女士称,其名下有两辆高级别克轿车。今年1月24日,她去山东办事,两名司机分别开着她的两辆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发生追尾,两车受损。经交通队认定,追尾的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保险理赔时,按照目前保险公司“有责赔偿”的规定,后车追尾负事故全责,其车辆损失可以通过后车所上的车损险获得赔偿,但被追尾的前车无责,即便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也不能得到赔偿,只能由全责的后车通过其三者险赔付。 但是当孙女士要求为两辆爱车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按照后车的三者险赔付前车修车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为由拒绝赔付。孙女士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其修车费等近4万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答辩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规定,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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