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近日在本市掀起了贯彻实施的热潮。据悉,此次保险法是全面性修订,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49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123个,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本报特别采访了参与了本次新《保险法》修订研讨工作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朱铭来教授,据朱老师介绍,此次新《保险法》呈现出了七大亮点。本报记者李文丛 1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在新《保险法》中,新加入了不可抗辩规则。不实告知在两年内发现有效,超出两年则无效。朱老师认为,诚信是相互的,这个行业需要良性循环,而不是恶性博弈。尽管未来不排除会因此而导致个别被保险人骗赔的道德风险,但绝大多数消费者还是维护了正当的权益,同时,这也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其及时、准确的核保制度。 2 完善条款的说明义务 朱老师介绍,新《保险法》要求,凡是合同条款中的免责内容不仅要明确说明,并且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能够足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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