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时不得拒保和拖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还是按照惯例规定交强险零时起效,导致新车投保后有十多个小时无法得到保障。 昨日,作为我省首家第三方保险索赔公司负责人程华清,为了反映这一痼疾,向中国保监会寄出了《关于保险公司规定交强险零时起效问题》的一封信。 案例回放: 同时买保险交强险不赔付 武汉车主张某于2006年8月某日购买了一辆新车,随即到车管所上牌,并交纳了相应税费,包括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办完各项手续后,交警告诉张某可以合法上路了,张某就开车离开了车管所。不料当晚8时左右,张某不幸将一名路人撞伤致死。 事发后,张某立即给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他买的保险是在第二天零时才起效,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故不能赔付。 由于事故重大,张某来不及与保险公司理论,只好自己出钱将事故处理,但他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始终心存异议。 后来,张某找到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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