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天津。开着一辆夏利车的梁某不慎驶进逆向车道,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威乐迎面相撞。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勘察后,认定梁某超速行驶且驶入逆行道,须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遂将梁某告上法庭。
本来,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主理赔方,对相关的医疗费及其维修费进行赔偿。但刘某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费用外,还提出一种新的赔偿要求,即“车辆贬值费”。这个赔偿要求使问题一下子复杂起来。刘某认为他的这个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因为他的新车无端被撞,即便是修好了,配件也不可能保证原装,必然会造成车辆价值贬损。后经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评估,刘某这辆车的贬值费为10700元。而让当事方梁某想不到的是,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令他额外赔偿这笔“车辆贬值费”。
其实,近年来各地已陆续出现类似官司。去年我省的磐安县人民法院就曾判决过一起“车辆贬值费”索赔官司。借车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求借车人赔偿车辆贬值费,最后法院支持了车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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