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在购车后就一直在等待提车的那天,可是作为消费者你是否知道,在提车的那天可能有问题的存在,在提车上路时还要多留心眼。
典型案例:撞人后第二天保险才生效
2007年5月28日,蒋先生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5.73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代蒋先生在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自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止。殊不知,蒋先生却在29日下午驾驶新车至中山环线以内永兴小马路永兴路口处,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蒋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需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作出约定,销售公司也未承诺过保险合同何时生效,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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