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牌车辆出事故,不能获赔
典型案例:撞人后第二天保险才生效
2007年5月28日,蒋先生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轿车一辆,当日下午支付了25.73万元,其中包括了由代办投保手续的费用,在获临时移动证后于当日将车提走。第二天,销售公司代蒋先生在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自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止。殊不知,蒋先生却在29日下午驾驶新车至中山环线以内永兴小马路永兴路口处,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住院医药费2.4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蒋先生负全部责任。蒋先生认为是因销售公司代投保不及时导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2.4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双方对销售公司何时需办妥投保手续并没有作出约定,销售公司也未承诺过保险合同何时生效,蒋先生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蒋先生认为销售公司承诺保险合同于2007年5月29日凌晨零时生效的观点不予采信。
虽然双方对何时办妥投保手续并未作过约定,但销售公司按交易习惯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代办投保手续予以完成,以保护购车人的利益。蒋先生在没有明确得到保险合同何时生效的前提下,仍然驾驶刚购买的新车至临时移动证禁止的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存在过错。
记者调查:新车发生碰擦,保险还未生效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这种情况主要在通过经销商办理保险时容易产生,一般消费者的理解就是4S店在帮我办理保险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保险的生效时间,应该确保在提车当天就能生效。实际上,这是消费者误解了办理保险的流程,一般来说,到保险公司办理车险需要提供车辆购买的相关证明,很多4S店在购车时并没有现车,无法提前办理相关保险,只有等车到,办理了相关证明后才能去保险公司办理车险。
汇业律师事务所的汤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委托4S店办理车险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4S店,保险应该在提车当天生效,如果4S店表示无法办理时,消费者可以让4S店先去办理车险,然后自己到相关的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生效日期。目前,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生效日期的更改。
未上牌车辆出意外,不能获赔
另一种情况就是新车在购买时还没有上牌,在路上行驶时就发生意外,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提车回家或者开车上牌的过程中。消费者由于驾驶技巧不熟练而导致。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未上牌车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律师建议,最好的方法就是委托4S店上牌,这样可以规避很多风险,或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与保险公司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不过,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具体执行条款的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公司可根据“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这一约定,对没有牌照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一旦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还是可以给与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