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19日在中国政府网就交强险费率浮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交强险的一个重要配套制度,保监会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进行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
郭左践说,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人伤,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差额部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二是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发生事故后由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垫付抢救和丧葬费用。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对人伤也要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费用。道路救助基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道路救助基金办法肯定会出来,我们希望越快出来越好。”他说。
而对于网民提出的交强险6万元责任限额是否过低的问题,郭左践表示,责任限额一定要与这个国家、这个阶段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交通环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识、经济承受能力相匹配。交强险制度从初期的建立到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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