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赔偿车祸死者家属18万元申请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死者18万元后,车主向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却以被保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丁某181973元及2005年10月2日起的利息。
遭拒赔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2004年7月20日,丁某与保险公司签订车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丁某支付保费2164.64元。事后不到两个月,也就是2004年9月15日,丁某运输途中在胶南市发生交通事故将路人撞伤,伤者治疗两个月后因伤势严重死亡。为此,死者家属将丁某告上法庭。经胶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丁某按80%的事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80983元。2005年8月2日,丁某将相关材料交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迟迟未得到赔付款项。为此,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向死者家属赔偿的款项180983元、因车祸造成的车损990元及律师费等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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