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反映保险公司为其出险车辆定损的价格过低,导致即使自己免责却还要支付一部分维修费用。另外,春节驾车出门,车辆在异地出险后定损的价格与返回本地进行维修的价格相差甚远等。
在与一些驾龄较长的朋友交流中,记者发现车辆出险后,并非所有投保人都对定损金额存在异议,有些甚至相当满意。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
车辆出险后的定损问题一直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难以解开的结,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交通事故损害车辆的定损和理赔统一标准,仍然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制定。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的创办人王旭东律师认为,车辆定损标准直接影响理赔金额,与保险公司利益密切相关。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定损标准),从法律角度讲不合理,有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虽然我国借鉴国外做法,由保监会批准成立了公估机构,《保险公估收费标准》也已出台,但因对公估费用承担方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且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选择公估的人少之又少。
是否可以由...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