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法与以往实行的快处事故现场办法有何区别?答:以往办法,主要强调民警在接警后快速到场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快撤后仍需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并对事故的损失后果进行调解。而新办法是在自撤基础上,解决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即事故双方的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不需值勤民警处理。
二、发生物损交通事故,新办法规定当事人如何处理?答: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三、当事人定损有异议怎么办?答: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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