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在复杂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适用最大诚信原则,有助于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但是也必须注意其适用的条件与限制。
最大诚信原则与车贷保证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始于英国的海上保险,是民法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领域的渗透。而其在“诚信”前冠以“最大”一词,表明保险合同对信守诚信的要求比一般合同更高。
车贷保证保险业务始于1998年,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发展迅猛,但是很快就暴露出众多问题,终致2004年3月被保监会正式叫停。从最大诚信原则角度看,投保人缺乏诚信,是导致车贷保证保险陷人困境的重要因素。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私车贷款约30%违约还贷,10%的汽车贷款难以追回,在某些车贷发展较快的地区,如广州地区车贷保证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最高的甚至达到400%。投保人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办理贷款、投保手续,包括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二是提供虚假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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