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四S店、修理厂以“提车”等为由,强制投保人在店内购买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情况,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的通知规定,任何保险代理公司或取得兼业资格的四S店、修理厂等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周先生本周刚刚在菜户营附近的亚之杰福特四S店订购了一辆蓝色福克斯。工作人员立即向周先生推荐起代理的车险。由于折扣过低,周先生更愿意去保险公司投保,因此拒绝了四S店。谁知对方说“不上保险可以,提车的时间我们另行通知你”。周先生说:“我一听这话只好在那里买了车险。”
新颁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为保险公司代销交强险的中介机构不得拒绝为投保人办理交强险服务。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投保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不得诱导、误导投保人在责任限额内重复投保,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产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此外,《通知》还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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