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通报 事故第三方请求可赔付———
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北京保险业规范车险经营行为的有关情况。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此外,被保险人未及时请求保险公司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事故第三方可请求赔付,保险公司核定后应进行赔付。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介绍,围绕新《保险法》的修订内容制定了车险操作实务指引,指导各保险公司规范车险操作业务,内容主要包括承保环节如何履行说明义务,理赔环节如何明确告知客户流程及各种手续,赔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实务操作,过户车辆的承保、理赔实务操作,电话销售的风险点等。
此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提供。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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