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凯迪拉克造成侧翻,试驾人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不予赔偿。9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了邓州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由试驾人尹某赔偿保险公司150351.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3日,上海通用公司与河南新凯迪公司签订试乘试驾车辆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在郑州市举办为期两天的试乘试驾活动;如在试乘试驾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由河南新凯迪公司负责赔偿等。2006年7月13日,河南新凯迪公司与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郑汴路营销部(后改为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份,约定对试驾车辆凯迪拉克承保机动车损失险等,保险金额75.8万元,保险费400元,保险期间自2006年7月14日0时起至2006年8月13日24时止。
2006年7月16日,邓州市构林镇的尹某向河南新凯迪公司出具凯迪拉克试车保证书:保证在试驾凯迪拉克过程中,安全文明驾驶;如造成车辆损坏等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后尹某即参加该试驾活动。在试驾过程中,尹某违反“试驾时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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