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将审核中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予以公布,欲向公众征求意见。因为该草案涉及了保管责任承担的敏感问题,第一次明确规定营业性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针对目前停车场普遍存在扣证现象,而作出“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关系到车主与停车场的切身利益,引起了武汉车主的广泛关注。为此本报采访了部分停车场。 停车场一方意见不一。以一批露天停车场意见为代表,他们认为,车辆在停车场丢失不可能由停车场单方承担,原因如下:一、丢车的原因很复杂,到底该由停车场或车主负主要责任,应看具体情况而定;二、这些停车场的使用功能更大程度上是为了给市政管理配套,而不能把它当作完全商业性质的停车场看,如果车辆丢失,则无法承担巨额赔偿。 对于政府的新规定草案,他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一、责任方应按照不同情况来确定;二、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加入保险费而有所提高;三、政府应借鉴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