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海保监局向全市所有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及时缴纳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通知》,要求相关保险公司在7月31日之前,缴清2010年度和2011年第一、第二季度的救助基金。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市保监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于2010年2月联合制定的《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措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从交强费保险费收入中提取资金的比例暂定为1%。 ”
记者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从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上海保险公司交强险保费收入累计达到37.17亿元,占全市当期车险总保费收入的20%。按照1%的资金提取比例,交强险对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首批缴费金额将超过3700万元。
上海车险市场份额领先的平安、太保和人保,当之无愧成为救助基金缴纳的主力。其中,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应缴资金约为970万元,太平洋财险上海分公司应缴资金约为830万元,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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