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很多车险条款中,往往会出现很多“免责条款”,让车主们措手不及,原以为可以赔付的内容,最终得不到赔付。而从今年10月开始,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据悉,今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新法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作了具体规定,避免以往因投保人不知情而产生的争议。
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应说明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消费者大多数是外行,拿到合同就匆匆签字。而保险公司单方认定的一些情况属于免责范围,合同上又确实写明了,消费者往往没办法。
新版《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将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此外对理赔过程规定:“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另在补充材料方面也细化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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