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现行《保险法》是在1995年制定的,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之进行了修订。这次共修改了现行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比如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合同看不懂、保险标转让纠纷等问题,新的《保险法》对这些都作出了妥善的修改,使得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保险公司没有主动询问病史,投保人可以不说
投保人可能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只顾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客户在投保前患了重大疾病,投保时工作人员又没问,结果病情发作时,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隐瞒了病史”为由拒绝理赔。这样一来,对投保人来说白白交了大量的保费。在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保险公司再这样做就行不通了。
从投保角度看,新《保险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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