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私家车主成了各大保险公司“追逐”的香饽饽。电话推销不断,新辟网络销售,加上传统渠道卖保险……然而,一面是如火如荼的车险销售战,一面是私家车保险纠纷居高不下,占到车险案件总数的51%。车主们在踌躇,保险公司也有不少委屈。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个相关典型案件,建议保险公司严格依法经营,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私家车主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
“霸王条款”少些忽悠
开了七年半的车,在市场上也就值个3万多。但鲁先生在购买的时候却懵懵懂懂地采纳了保险代理人的意见,按新车购置价16万元投了保。
发生交通事故后,鲁先生傻了眼。明明鉴定下来车辆修复费用要7.4万,保险公司却说现在这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所以推定车辆全损,赔给鲁先生3.2万元。鲁先生自然想不通,因此与保险公司打上了官司。
结果是鲁先生并没能胜诉。说到原因,上海一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宋航这样分析说:“实际上,目前很多保险合同都约定,车主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按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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