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交通法规定,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不投交强险或交强险到期后不及时续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将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交强险保费2倍的罚款,并且不能通过年检。
交强险到期后及时续保还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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