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规定,凡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而按照现行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车主续保时将比前一年多缴部分保费。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某车2009年无商业保险理赔记录,2010年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85,与其他系数连乘后总浮动系数为0.6885,当年缴纳保费3600元。2010年该车发生1次理赔,赔偿金为2100元。如果按照《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规定,2011年该车投保商业保险的无赔款系数为0.9,如果其他系数不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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