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充分缴费的理赔纠纷案例之三
(一)案情介绍
许某于07,年2月份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万元,应交保险费2 340元。当业务人员将保险单填妥时,许某称先交1 300元,钱不够,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下午再将其余的钱交来,经办人同意了。后来,保险经办人曾多次口头催收,还是不交。1999年8月,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余元的损失,许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二)分歧愈见
I.拒赔
持拒赔观点的人认为,许某拖欠保险费,应该拒赔。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按照保险公司短期保险费计算方法,许某所交纳的1300元保险费,保险公司只能担其从投保起前四个月的保险责任。没交,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比例赔付
保险标的在起保第六个月出险,因保险费拖欠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既有权bJ,又要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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