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即是通常所说的“搭便车”,属一种典型的生活互助行为,体现了司机“学雷锋,做好事”,给搭乘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但现实中却有一些司机最终帮了倒忙使搭乘人因车祸导致损害。对此,搭乘人应找谁赔偿呢?
司机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
2012年5月21日,顾斌驾车经过一个路口时,见老同学宫雯向他招手示意要求搭“顺风车”,遂欣然同意。途中,顾斌为显示自己技术,不顾宫雯的一再反对而飙车。小车在转急弯处撞上石壁,宫雯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宫雯丈夫的索赔,顾斌一脸惘然:我可是“学雷锋”,免费帮助,怎能让我赔偿?
【点评】
顾斌应当赔偿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刑法修正案(八)》也已明确将飙车列入禁止范围。即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内的人、物安全承担责任。可顾斌却置之不理,甚至不顾宫雯的反对而我行我素,对可能导致的损害听之任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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