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险业存在的行规是,必须多掏钱,还不能享受相应权益。”日前,郑州车主葛先生称,消费者购新车后为车辆买商业保险时,保额须按照车辆购置价及车辆购置税总额核算,可一旦出现车损,却只按购车价格理赔。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种情况在省内较普遍,而不按这种方式核算保额的公司,还有被罚的风险。对于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的这一规定,消费者纷纷表示质疑和不满,不少人认为,这是垄断行为,超额承保是“霸王”条款。 对此,河南保监局做出回应,称一些保险代办员的表述很不准确,引起争议的保额计算方法反映出目前保险经营管理仍过于粗放。有专家表示,“霸王条款”本该早日废除,车辆保险有关规定亟须加以细化。 车主投诉:核算方式不公 2012年7月3日,葛先生在郑州市航海中路的富达汽车广场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中购车款为162800元,购置税13914.3元。由于是分期付款,他被告知须通过保险公司设在4S店里的代办处购买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商业保险。 随后,葛先生选择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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