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保监局网站发布提醒,鉴于有保险消费者对车险“全险”概念提出质疑,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投保车险时,消费者勿入“全险”误区。
近期,有保险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反映,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被飞来的石头砸坏了车窗玻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因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而遭到拒赔。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车时明明投保了“全险”,但是并不能保障全部的风险,对此提出了质疑。
北京保监局指出,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
在投保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务必注意,首先要合理搭配险种。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一般包括车辆损失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消费者在选择车辆损失险等主险的基础上才可附加投保,常见的附加险种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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