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送修结果修理工驾车撞人、公司车辆借他人结果发生酒后车祸……
昨日,一名读者向本报反映,爱车送去修理,却被修理工开出去发生了交通事故,结果自己无端背上了一大笔债务。“双节”长假将至,自驾出游在即,不少车主为了安全起见可能会在节前将爱车送去检修,那么万一遇到类似的情形,车主应该负什么责任呢?而这种非车主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肇事,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情形呢?
记者深入探究各种“被肇事”案例,请法官为车主剖析案例评析责任分担。
送车去修理
却成“肇事车辆车主”
家住深圳南山的邱先生近日很郁闷,因为他的一单官司目前仍在在二审,而这单官司缘于他的汽车。
邱先生有一辆中巴,因为刹车系统有故障,就在2011年4月30日送去一路边修理店维修。然而,修理店的老板胡某却把车开出去用,在5月2日凌晨1时,胡某因酒后驾驶,在石岩街道附近与另外一小客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同时损坏,小客车司机当场死亡。
事后,胡某因酒驾肇事被判了刑,而作为肇事车辆车主的邱先生,须与胡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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